各位领导好!
本人居住于青白江区大同街道听湖九园26栋1单元精装户,自2021年12月25日交房起至2024年3月19日止,两年间开发商修补客厅吊顶及入户门顶棚、卧室走廊墙皮、裂缝、鼓包等有据可查7次,查明原因是由于吊顶骨架受潮变形所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几次三番修补均无法达到验收效果,每次以涂料原因搪塞,掩盖事实。本人先后向青白江住建局投诉多次,最后一次投诉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开发商也只是简单上门走了趟过场,之后便再杳无音讯,投诉后青白江住建局对开发商无任何强制举措,任由开发商拖泥带水,我行我素,导致一点皮毛工程截止今日仍毫无实际进展。
2023年11月因家人有孕导致无法继续修补,2023年12月20日与开发商协商赔偿,开发商以过春节为由,说年后商议;2024年3月6号,再次电话协商开发商赔偿问题,开发商本来说好的答应索赔,却不了了之,扬言以后再也不会管了;请政府为民办事!
来电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白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青白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区住建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21日11:40通过电话与您联系,确认您的诉求与工单内容一致。
二、处理情况及下一步措施
“听湖九园”26#项目已于2021年8月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合格。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装修工程保修期为 2 年。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根据故该投诉系超过质保期期限。根据《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第六条:已超过质量保修期限,属于不受理范围。
就您投诉内容区住建局2024年3月18日通知建设单位投诉受理人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核实并妥善处理。建设单位投诉受理人表示开发公司为体现企业社会责任感,接到您投诉后愿意为您进行整改修复,但您表示家人有孕,无法接受目前状态整改,要求建设单位赔偿3000元后期自行整改。建设单位经评估整改修复内容,认为愿意赔偿2000元由您后期自行整改。双方就自行修复费用金额存在分歧。
三、沟通情况
区住建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21日11:49通过电话与您联系,告知调查情况,您表示情况属实,我局工作人员希望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分歧。就投诉问题未得到解决(自行修复费用金额未达到您预期),您表示不满意,您对服务态度表示满意。
成都市青白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