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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绿地集团宜宾公司涉嫌违法侵权(康桥公馆)续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薛定谔的猫1014  2024-02-26 19:19 已回复

市长,您好。之前在“问政四川”平台投诉绿地集团宜宾公司涉嫌违法侵权的问题,得到有关部门的回复。但是,回复内容仅涉及部分问题,且不尽如人意。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关于“手续未完善”通知接房,绿地集团宜宾公司在2月1日前通知业主接房时,截止2月1日,未在住建局进行备案申请。

第二,希望住建局能明确该公司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时间。

第三,未回复,关于“开发商擅自续押”的问题。

第四,关于“消防隐患”,鉴于近期省内多地出现小区消防安全有关的事故,请有关部门公示回复中提到的“消防问题整改清单”“整改措施”以及小部分为整改的问题,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

第五,未回复,“小区供电”问题,且“供水”问题(截止2月1日)未解决。那么,“供电”“供水”未解决的小区是否符合房屋交付条件呢?

第六,关于“电梯配置”,询问内容是电梯型号在消防标准下是否满足2梯6户的通勤需求,而不是品牌差异。

第七,关于“公摊问题”,未明确公摊面积的计算方式。

第八,关于“擅自拆除墙体”,未明确被拆除的2栋带窗墙体的实建面积,开放商预按照800元进行赔偿,是否符合行业标准?且截止2月26日,开发商未按照回复进行征求意见的行为。我们有理由质疑开发商对于整改的落实情况。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7 11:35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04 15:24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04 17:24

市民朋友,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的事宜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备案交房问题
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均不合法。经核实,康桥公馆按合同约定第六章第十五条,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面积测绘报告》《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均公示在物业处。备案验收备案书3月初会公示在物业处。
二、确定竣工验收备案时间
经核实,目前开发商资料正在审核资料阶段,由于备案证的办理涉及到多个环节和部门,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我局将会密切关注开发商办理进度,并督促其尽快完成备案证的办理工作。
三、关于“开发商续押”的问题。
经向绿地集团宜宾公司核实,其与成都银行贷款未还金额为6400万元,将在2024年11月30日前还清贷款并立即办理解押手续。若因抵押展期影响业主产权办理,绿地集团宜宾公司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逾期还款将严重影响该公司征信及后续经营,该公司承诺将每月还款回执单向各位业主公示。开发商是否存在擅自续押问题,建议您向金融机构进行咨询。
四、关于消防隐患问题
我局已多次组织消防专家对该项目进行消防验收指导,目前,开发企业正在对康桥公馆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消防设备的维护情况、消防通道的畅通性、消防演练的开展等方面。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督促力度。
五、用水用电问题
1、用水问题。康桥公馆为住宅和商业小区,生活饮用水(包括居民用水及商业用水)均接自市政供水管道,均为生活饮用水,并非建筑施工用水。目前,小区能正常使用生活饮用水。
2、用电问题。康桥公馆小区位于叙州区南部新区,新区内的道路、变电站等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在逐步完善中。因电力通道必须需经过周边市政道路再连接到小区,目前周边道路均由政府建设,预计2024年年底完成主道路施工,绿地集团宜宾公司将提前预埋铺设电缆通道,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目前,小区能正常用电,在此期间相关电费由开发商先行全额代缴。
六,电梯型号在消防标准下是否满足2梯6户的通勤需求问题。
经核实,该项目电梯施工图设计为客梯兼消防电梯,发生火灾时电梯迫降至一屋,仅供消防人员救援使用,满足规范要求。普通电梯在发生火灾时禁止使用,消防电梯在发生火灾时供消防人员进行灭火与救援使用。根据《住宅设计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必须设置电梯,但是并没有对电梯的大小承载量做要求。相关规划设计方案,建议您向规划部门咨询。
七、公摊面积问题。
公摊面积是指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公摊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公摊面积的计算方式,一般是由专业的测绘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实地测量,并计算出每套房屋的公摊面积。计算公式一般为: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其中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我局严格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报规报建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施工,严格按照图纸对现场进行整改。
八、关于擅自拆除墙体及解决方案。
经现场比对施工图纸和工程实物,根据报规及图纸显示为半封闭式阳台,我局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图纸对现场进行整改。根据绿地集团宜宾公司反馈,前期已有大部分业主委托绿该公司进行可变空间隔墙改造,封窗部分由业主自理。经2月19日座谈,绿地集团宜宾公司提出三种解决方案:第一种,业主以 500 元/㎡的价格对半赠送区域进行封窗(封窗材质:断桥铝合金加中空 low玻璃)。第二种,绿地集团宜宾公司按照合同附图对半赠送区域的墙体进行复原。第三种,经过成本测算后,按800元为基数,对业主进行补贴,一是补贴金结算成物业费,由地产公司直接支付给物业公司抵扣充值至业主账户;二是补贴金折算为2倍车位款(可抵扣1600元,在售楼部底价基础上再抵扣)。以上方案2月27日开始业主可以在物业中心进行选择登记。关于小区提升品质的整改销项清单以及各项完成时间已于2024年3月1日发于业主代表,可在业主群内进行查看。

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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