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白塔街道游家社区第七居民小组成员,2010年我小孩子出生时,户口是上在了我的名下,到了 2016年,我小孩子到了要上小学的学齡了,但是我们村没有小学 ,于是我就将的户口转到竹阳镇胜利街他妈妈的名下。现在大竹二中上初中,因为小孩子学习不行,为了将来有份保障,同时听说国家今年出台了户籍管理新政,我就想将他的户口转回到我的名下,不知道可不可以。如果可以要什么相关证明?请领导在百忙之中给我解惑。不胜感谢!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学生户口非转农”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将户口回迁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各地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要求,执行“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的户籍迁移政策,即户口登记在城镇的人员和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城镇居民集体户”的居民,不得迁移到农村地区户籍地址上。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您的小孩不符合迁回农村地区的条件。
衷心感谢您对大竹县公安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如您有其他户籍相关问题,可来电咨询:0818-6252882。
大竹县公安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