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籍四川简阳草池镇崔家村8组,母亲的宅基地使用证和房屋是兄弟姐妹共同拥有的。现房子拆签且在安置过度期内,并且有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什么说我的户口不能签回。要这样材料那样材料。我也重来没有享受过啥子安置,也不给我特殊安置。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草池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公安分局核实,您称您幺爸张某一家的户籍在四川省眉山市,张某47周岁,小学文化,未缴纳成都市社保,未办理成都市居住证,入户地成都市东部新区草池街道崔家村房屋已拆迁,咨询市外户籍迁入。 根据您提供信息,您幺爸张某暂不满足市外户籍迁入。 如有其他户籍问题请微信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公众号了解,或到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草池一站式服务办证点”咨询,咨询电话028-27359910。
以上情况公安分局已于2024年2月21日13时16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经草池街道核实,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人员,可认定为住房特殊解决对象:1.原籍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纳入拆迁住房应安置人员范围;2.依法拥有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3.依法拥有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合法权属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4.因奖励性、政策性或集资建镇等非征地原因进行农转非,且未享受房改房、福利房、住房补贴等政策的人员。由于您因婚迁已将户籍从崔家村8组迁至眉山市农村地区,故不合符上述特殊解决对象安置条件。
以上情况草池街道已于2024年2月21日10时54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已知晓。如仍有疑问,可咨询草池街道土地综合整治办028-2787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