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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绿地集团宜宾公司涉嫌违法侵权(叙州康桥公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薛定谔的猫1014  2024-02-06 13:35 已回复

市长,您好。

目前,遇到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希望通过“问政平台”到您的帮助。详情如下:

绿地集团宜宾公司通知宜宾市叙州区康桥公馆的业主于1月30日、1月31日、2月1日接房,但是存在应检资料未公示、违反合同内容、隐瞒相关信息等情况。经投诉,在2月5日接到了绿地集团宜宾公司关于整改的方案,但是,整改方案存在避重就轻、含糊其辞、敷衍了事的问题。恳请有关部门督促该公司进行完善、细化方案并落实整改。

第一,关于“材料审批与公示”。在该公司的整改方案中明确,将在15个内到相关部门完成“三书一证一表”的备案工作。可见,开发商在通知业主接房时,并未完成相关手续。此外,开发商一再强调“已达到交付标准”并“要求业主按规定时间缴纳物业费”。我们的疑问是,首先,没有完善相关手续就通知业主接房是否合规合法?其次,对于尚未完成相关部门材料审核的开发商,是否有权认定自身达到交付标准,并要求业主缴纳物业?

第二,关于“消防安全隐患”。目前,该公司目前公示的材料,没有表明康桥公馆小区的建设是否达到消防检验的标准。这个问题涉及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恳请有关部门督促绿地集团宜宾公司公示相关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倘若未达到消防检验标准,该楼盘就不能算做“达到交付条件”,应在完成整改且验收合格后,再通知业主接房。并且,由于整改耽误的时间需要赔付业主相关损失。

第三,关于“不能按合同进行供电”。绿地集团宜宾公司以市政道路建设为由,自诉“不能保障供电”但“达到交付条件”。我们的疑惑是,首先,开发商是否达到“房屋三通”是否有明确的监管标准?其次,倘若开发商阐述情况属实,理应向业主明确具体的、明确的供电方案。而不是以“垫付”二字糊弄业主。

第四,关于“建筑安全隐患”。开发商并未回复部分楼栋地下车库倾斜、漏水的问题,亦未请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测或公示相关信息。

第五,关于“违背合同约定”。一方面,开发商对于(预售)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的情况,以提供测绘报告进行回复;但是,并未明确出具测绘的第三方是否具有资质和公信力。重点是,并未明确公摊面积的计算方式。另一发面,开发商承认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擅自对部分房屋的墙体进行了拆除,但是,赔偿方案并未明确具体的标准及金额。

第六,关于“电梯配置”的问题。开发上对于电梯相关询问的答复,一味强调“品牌”效应,并不提及电梯的型号和规格,是否能满足2梯6户的通勤需求。

鉴于开发商的傲慢与敷衍,我们恳请有关部门关注并督促绿地集团宜宾公司切实解决这些问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07 14:25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0 17:02

市民朋友:
您好!2024年2月19日,由区信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宜宾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叙州区分局组织开发商、部分业主代表再次召开座谈会,并就业主提出的相关问题集中解答和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关于您咨询未完善相关手续就通知接房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均不合法。经核实,康桥公馆按合同约定第六章第十五条,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面积测绘报告》《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均公示在物业处。
关于物业费问题,经2月19日再次座谈,初步达成开发商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后次日业主开始缴纳物业费。
关于部分楼栋地下车库、漏水的问题。2024年2月7日,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康桥公馆地下室地地面标高是按审查合格的图纸进行施工,地面倾斜是因为外江路到龙汐山小区高差8米,康桥公馆地下室是一个整体空间,车库地面按设计方案施工。地下漏水问题全面检查有300大的水管穿地下室顶板处有漏水。13号楼梯间处墙及地下室外墙与顶板相连处角角上有3处10平方厘米湿的,其余均无渗水点。2月19日,我局再次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处理完善。
关于电梯配置问题,经核实,除13号楼签订的精装交付合同约定了通力电梯外,其余楼栋并未在买卖合同中注明电梯品牌,现使用的电梯品牌为康力电梯,并经宜宾市特种设备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对于精装交付业主,绿地集团宜宾公司已依据买卖合同第二十条第(三)项“出卖人以同等材质的设施、设备代替”,使用康力电梯代替通力电梯。公司表示两个品牌电梯价格差异部分会按照市场价格对13号楼业主给予补偿。若你们对电梯质量存在其他疑问,请向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经2月19日再次座谈,业主要求更换电梯,已由开发商收取其诉求,上报公司决策,2月22日统一答复业主。
关于消防安全隐患问题,2024年1月23日,我局组织消防专家对叙州区康桥公馆项目进行消防验收指导,并提出消防问题整改清单。1月25日以来,我局多次组织消防专家到项目现场核实整改完成情况,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督促力度。
关于测绘公司,经核实,宜宾鸿业测绘咨询有限公司拥有由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乙级测绘资质。房屋公摊面积是建筑物内各产权共同占有和使用的建筑面积(共有面积包括:入户大厅,电梯,走道,楼梯,屋面机房等)。
关于墙体拆除的赔偿方案,经核实,绿地集团宜宾公司对于赔偿方案有三个,业主可自行选择,一是以500元/㎡的价格用断桥铝合金中空low玻璃对该区域进行封窗,二是按照合同附图进行复原,三是待合约测算修建成本,按以下方法进行补贴,将补贴金结算成物业费,由地产公司直接支付给物业公司抵扣,或补贴金膨胀1.5倍抵扣车位款。经2月19日座谈,初步达成由开发商收集业主意愿,若需将原墙体复原,由开发商负责还原,后再次组织第四方测绘公司进行实测并且通知业主代表参与。若面积有差,则多退少补,在此期间产生的物业费汇报公司决策后,2月22日统一答复。

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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