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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投诉】阆中卫生局与阆中中医院的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chen810cn  2024-01-27 13:31 已回复

省卫健委:

      我们患方与阆中市中医院因为一起医疗事故纠纷,该医疗事故发生于2023年6月24日,我们患方于6月26日提交阆中市卫生健康局病例封存申请,并于6月27日在阆中市卫生健康局通知医院后,我们患方到医院病例科复印并封存了病例共21页(病例封存时间在事故发生后3天,此时间也符合国家卫健委关于病例管理的相关办法)。但是我们患方到卫生局提交病例封存申请和到中医院封存病例时,都无任何方告知我们病例封存的程序和流程当我们患方到医院封存病例时,医院方将病例复印提交给我们患方21页病例,就告知病例封存了,但实际并未封存病例。医院方于2023年12月25又提供给阆中市卫生健康局一份病例共65页院方提供的病例多出44页,我们患方查看后,其中有多处疑问点,怀疑院方有篡改、伪造、隐匿病例嫌疑,同时我们患方提交申请到阆中市卫生执法大队,要求执法大队对此事故纠纷全过程进行执法调查,但到今为止,执法大队未给与任何书面答复。

      我们患方在要求封存的病例过程中卫生局作为主管部门却无人告知我们程序和流程,医院方也无告知行为,却将复印病例哄骗我们患方为病例已封存,卫生局、执法大队、医院方是否存在不作为,失职情况?医院方如果涉嫌篡改、伪造、隐匿病例是否复合国家卫健委《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中前置要求?我们患方请求省卫健委及有关部门对阆中市卫生健康局执法大队的不作为,失职情况,以及阆中市中医院进行调查,并书面答复我们。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29 17:01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阆中市卫生健康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06 15:2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阆中卫生局与阆中中医院的问题”“阆中卫生局与阆中中医院在医疗纠纷中不作为问题”“阆中市卫生局调解程序不合规”的投诉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统一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6日,我局接到患者家属申请:一是要求封存病例;二是要求垫付转院治疗的费用。我局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理念积极协商,协调阆中市中医医院封存病历,在初步评估并考虑患者家庭困难的情况下,协调阆中市中医医院垫支住院费。按照医疗纠纷处置程序,我局告知待患者治疗结束或病情稳定,即可进行医疗纠纷调解。后经过医患双方申请,9月1日,我局委托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学鉴定,但由于医方认为鉴定程序有瑕疵而中止鉴定。为加强医疗纠纷调解,维护双方合法权益,2024年1月10日,我局组织医患双方、医疗纠纷调解专家库专家进行调解,由于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暂停调解。1月23日,我局再次组织医患双方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患方决定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二、关于封存病历的问题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由医疗机构告知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也仅需医患双方在场。我局已协调阆中市中医医院封存病历,后续由医患双方协商处理。
三、关于调解程序不合规的问题
我局抽取了阆中市两家三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家库,为医疗纠纷调解提供技术指导。患者与阆中市中医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按照与医疗纠纷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的原则,我局选择了阆中市人民医院的专家。患者未与人民医院发生医疗纠纷,也未曾提出回避申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没有“调解专家应为3人以上单数”的规定。
四、关于病历真实性的问题
您提出怀疑院方有篡改、伪造、隐匿病例嫌疑,请您提供相应的证据,待我局核实后再另行处理。
五、处理意见
由于我局已组织两次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患方决定采取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我局支持患方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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