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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关于宜宾市加装电梯事宜投诉意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19 13:47 已回复

                                       关于投诉宜宾市珙县加装电梯的意见

    1、投诉珙县巡场镇龙翔社区主要领导人,在组织业主成员安装电梯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是不符合宜住建函[2022]509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五年计划(2022-2026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根据该文件精神应该采用“两调一诉”的工作方式,该社区领导人的行为属于忽悠业主,是属于一种懒政行为,无法按照法律流程安装电梯,进行民生调解事务工作。

    2、投诉珙县住建局加装电梯负责人领导的责任问题,由于加装电梯有相关领导与我本人联系述说告知我停止安装电梯的一切工作活动。属于一种不尊重省委的相关文件及宜宾市委相关文件的工作开展,是懒政和不作为的表现。

     3、请求上级按照《宜住建函[2022]509号文件》要求相关部门协调推进电梯加装工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珙县数字信息管理服务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22 09:26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珙县巡场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25 11:51

尊敬的网名朋友:
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龙祥社区认真贯彻落实宜住建函〔2022〕509 号文件精神和指导意见及县相关部门的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业主自主、公平合理、便民利民、保障安全"的原则,尊重业主意愿。据了解,原国税局小区5栋1单元现有16户住户。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9日,社区在该小区对加装电梯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内社区收到6户业主不同意加装电梯意见并要求社区不外泄其名单。在此期间同意加装电梯的部分业主到社区要求提供不同意的业主名单,社区为尊重各业主意愿没告诉其他业主。本着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社区于2023年12月25日中午1点在社区会议室召开该小区对加装电梯一事的业主会,现有16户业主中12户业主参会,4户业主未到会。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是经各业主举手表决通过后进行。经了解,参会业主12人,有9人举手同意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多数服从少数意见,社区顺利完成了加装电梯不记名投票征求意见表的投票并当场宣布投票结果。社区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工作中担任的任务是传达、宣传、协调、服务。感谢您的来件!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珙县住建城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25 12:07

熊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在您筹建电梯安装过程中,珙县住建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仅根据工作职能职责电话告知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流程和申请补助资金细节。
根据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五年计划(2022-2026 年)的指导意见》(宜住建函〔2022〕509号)文件精神,居民自筹安装电梯应按以下程序推进,一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以同意电梯增设的业主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电梯增设意见征求、方案制定、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使用维护等相关工作。实施主体可以委托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社会服务机构或其他管理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人),依法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二是实施程序:动议表决。有电梯增设意愿的业主,就是否增设电梯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需要占用道路、绿地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三是编制方案:实施主体或者代理单位(人)应编制电梯增设方案,包括增设协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电梯选型配置、后续使用管理等内容,并遵循“因地制宜、安全舒适、经济美观”的原则。四是公示公告:所在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主体或者代理单位(人),在拟增设楼栋或单元显著位置对电梯增设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日。若利害关系人对电梯增设事项有异议的,可依照“两调一诉”解决。“两调”: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协商意见不一致的,由社区居委会组织调解;一方拒绝社区居委会调解或经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调解。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应如实记录调解情况。申请电梯增设的业主中有老年人、残疾人、失能人员的,予以优先照顾。“一诉”:利害关系人也可通过法律途径决。五是部门审查。实施主体或者代理单位(人)向自然资源、住房 城乡建设等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 续;除法定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形外,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可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部门应在受理后原则 上 5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分管领导:何启佳 经办股室:房管所 经办人:戴丰烨 18383107720)
珙县住建城管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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