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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投诉】阆中卫生健康局在医疗事故鉴定中提供病例的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10 21:58 已回复

省卫健委:

      我们患方与阆中市中医院因为一起医疗事故纠纷,预通过阆中市卫生健康局委托南充市医学会对此做医疗事故鉴定,但对于提交鉴定的病例产生分歧,该医疗事故发生于2023年6月24日,我们患方于6月27日提交阆中市卫生健康局病例封存申请,在阆中市卫生健康局通知医院后,我们患方到医院病例科复印并封存了病例共21页(病例封存时间在事故发生后3天,此时间也符合国家卫健委关于病例管理的相关办法)。但是当我们患方提交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后,医院方于2023年12月25又提供给阆中市卫生健康局一份病例共65页,且阆中市卫生健康局也认为要以医院方提供的病例为准,提交南充市医学会供鉴定。

       请问省卫健委,我们患方封存的病例程序、时间都是复合相关规定,如果鉴定以医院提供的涉嫌隐匿的病例,那我们患方通过阆中市卫生健康局封存的病例意义何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1 15:07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阆中市卫生健康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6 15:0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阆中市卫生健康局在医疗事故鉴定中提供病例的问题”的投诉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2023年6月26日,我局接到患者家属申请,要求封存患者病历,并通过电话协调阆中市中医医院。由于封存病历需要医患双方共同进行,当时患者家属自行到医院封存病历,但由于当事医生不了解医疗纠纷调解程序,未及时向医院医调委汇报,导致没有进行封存程序,仅复印了病历。针对医患双方提供医疗事故鉴定的病历不一致的问题,我局已落实执法大队人员、患者家属、医院三方共同核实病历,在对病历基本认同一致的前提下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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