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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咨询】关于户口户主变更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09 08:23 已回复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户籍是安岳县长河源镇人保泉村人,想咨询户籍政策。 我家户口本户主我母亲、户员是我和1妻1子共4人。 问题1:请问能否把户口本户主,改为我自己(母亲患老年痴呆,考虑以后办理一些需要户主签字的事情不方便)。 问题2:我、妻儿能否单独分户,即与母亲区分两张户口本。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阳市12345网络理政平台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9 14:46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转至相关部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阳市安岳县公安局长河源派出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1 15:13

尊敬的网友:
您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县公安局核实,根据省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扶贫移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规定,农村户籍居民因儿女成年、结婚、夫妻离婚、与父母兄弟姐妹分家等,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一家一户”户籍登记政策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分户。分户后,1年内未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并在新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房屋的,公安部门应通知分户居民迁移回原户籍地址;分户居民拒不主动迁移的,公安部门应强制将其户口恢复原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关于申请宅基地分户立户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农发〔2021〕5号),规定分户立户办理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一是户口簿原件;二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证)原件或集体土地利用通知书原件,亦或查档资料原件;三是《安岳县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分户立户承诺书》;四是《分户分家协议》;五是分户证明;六是《安岳县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分户立户初核通报表》。综上所述,您符合更改户主条件,但不符合分户条件。
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长河源派出所(电话:028-24330079),工作人员将悉心为您解答,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安岳县公安局长河源派出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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