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甘孜州在职事业干部,我老婆是遂宁人在遂宁购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问一下能用我的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吗,如果不行那怎么用我老婆的城乡医疗保险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另请告知一下您市的城乡医疗保险中的生育医疗保险政策。谢谢。
网友,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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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复
王先生: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是甘孜州在职事业干部,未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建议您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能否用您的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您爱人生育医疗费用。遂宁市参保居民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因分娩、流产、引产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限额支付,支付标准为:顺产2000元/人、剖宫产(难产)3000元/人、流产500元/次、引产1000元/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500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