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的小孩将于2024年1月31日满3周岁。现在准备在1月份请育儿假4天,但是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告知,由于1月31号到期,育儿假只能按照年度进行折算为10/12=0.8天 只能请0.8天的假 。按照条例规定,可以一次休完,为什么还要折算呢。
因此,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回答下:请问育儿假是否能够按年度到期时间进行折算? 如果不能进行折算,公司该行为是否涉嫌违法行为?
麻烦按照问题进行答复,不要只是照抄法律条文,谢谢!
看到有类似问题,省健康委答复为:满足享受法规规定“育儿假”条件的,可以享受十天育儿假。 是否意味着不能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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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法规并无对育儿假折算的规定。我委官方网发布了《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育儿假”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及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健康四川官微”发布了“您关心的育儿假十问十答”,请参阅。
如单位未按规定执行育儿假政策,可依法向本单位工会或属地劳动监察保障部门进行反映。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