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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婚迁安置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25 16:47 已回复

我本人是草池街道崔家村一组的,老房子属自愿搬迁,但目前还未占完,安置房也未修建,社保还未购买,我今年12月结婚,老婆户籍是仁寿的农村户口,但从小一直在成都生活,也在成都购买过2年社保,请问她是否能够迁入本地,以及能否享受拆迁安置补贴?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草池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5 17:28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草池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8 15:57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草池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公安分局核实,您称您妻子的户籍在四川省眉山市人寿县,高中学历,2023年12月结婚,您的户籍在成都市东部新区草池街道房屋已拆迁,安置房屋还未分配。 根据成都公安户籍办证服务指南办理夫妻投靠入户,前置条件: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在夫妻双方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办理夫妻投靠和未成年子女投靠时,房屋由街道、乡、镇政府统一拆迁,处于安置过渡期且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本市无房佐证材料,派出所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办理。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因结婚不足3年,暂不满足市外夫妻投靠入户。 如有其他户籍问题请微信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公众号了解,或到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草池一站式服务办证点”咨询,咨询电话028-27359910。 以上情况公安分局已于2023年12月27日10时05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经草池街道核实,根据简府发【2017】26号文件第二章第十三条(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固化后至市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补偿方案之日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后再婚三年以上、新增初婚或丧偶再婚配偶,原为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已放弃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所享有的权利,经现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乡镇(街道)审核认定,且户籍关系在被征收土地村组的人员 ”可纳入安置人口范围。
以上情况草池街道已于2023年12月26日14时41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已知晓。如仍有疑问,可咨询草池街道土地综合整治办028-2787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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