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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关于异地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商转公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21 00:47 已回复

悦湖居首套房,贷款银行是农业银行长宁支行,目前公积金缴纳地址为江西省直,想问下是否可以商转公,另外银行是否支持商转公,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宁县管理部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1 17:42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宁县管理部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2 09:39

李先生: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商转公”是在特定背景下试行的阶段性政策,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各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由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调控方向、住房消费水平、社会人均收入情况、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及风险管理的要求等综合考虑后制定。因此公积金政策遵循“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原则,不能盲目跟从或照搬照抄其他地方的政策。我市是从2006年6月起开展“商转公”业务,从2016年1月开始,我市房地产市场“量、价”齐升,相应我市公积金贷款发放量持续增长,资金压力倍增。2018年6月,由于我市公积金贷款个贷率连续30个月都在90%以上,最高达到了96.74%,大大超过住建部规定85%的预警线,为缓解贷款资金压力,保障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经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全面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取消了“商转公”业务。在政策实施后,我中心个贷率有所下降,2022年以来,为落实中、省、市相关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我市先后两次出台政策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资金使用量增大。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1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接近85%,在确保职工公积金提取使用的前提下,完全满足目前已有公积金贷款需求都存在较大压力,无法再承担巨量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带来的资金需求。因此,目前我市不具备开展“商转公”业务的条件。有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选择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以减轻还贷压力,今后在购买改善性住房时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回复若有不详,请致电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宁管理部,电话0831-4630551。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长宁县管理部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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