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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求助】小区围墙乱拆乱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15 09:11 待解释

尊敬的各位领导,本人家住四川省富顺县公园华府小区,最近小区的外边一个名叫盐巴四合院的店铺在2023年8月先私自将小区的围墙打通开门,占用架空层。在被执法部门拆除违建后墙体后,未对小区被破坏公共财物(架空层的栏杆被拆没了!地板砖破损,大白墙到处都是水泥架空层拆除的水泥印记,到处乱遭遭的)进行复原。
之后见占架空层不成,又拆绿化带围墙墙体,在围墙上乱立门窗,窗户特别低,只有半米高,门窗一开,那不是人人都能进来?这又是餐馆,人员密集复杂,随地大小便吐痰,甚至偷盗!这个行为侵害了小区所有业主的权益,严重小区的一个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试想一下,如果个个店面如此操作,那这还是商住分离的小区吗这种情况在10月份被小区业主发现遭到所有单元业主的反对。找物业,物业说管不了。随后把改情况反应给有关部门了,希望他们督促商铺恢复围墙原貌!
但是在小区用户反馈到多个部门后,都说不归他们管!商铺老板听到有小区居民在反应围墙乱改的事,又象征的把门洞封了。小区的业主知道后去看了情况,在现场拍摄了照片发业主群,细心的业主看了后,发现没封好,乱改的门洞居然预留了木质结构的门框。这样完全改变了小区围墙性质,为什么在围墙上预留木质门框,是方便下次后期再次开门侵占公共区域吗?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围墙是不能随意改造损毁的,对围墙的高度也是有要求的。小区交付时围墙上原本是有窗,窗户离地高度大概有2米高,现在却只有0.5米左右。因为小区有四个出入口,所以围墙上原本是没有木质门框的!但是这个事情差不多两个月了,一直没有复原!
造成现在这样的情况,没有人解决,这是小区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道围墙。物业作为小区的公共财物管理部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乱拆乱改带来了太多危害,避免以后产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纠纷,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起来,根据国家小区围墙的管理条例出具恢复原貌的通告,让物业公司带头,督促商铺和物业共同把围墙和破损的恢复原貌!谢谢各位领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富顺县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18 15:04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请耐心等待答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5 09:41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小区围墙乱拆乱改”的问题收悉,现由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答复如下:
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开窗位置属非承重墙。根据《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建筑装饰装修不得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确需拆改或者加大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装饰装修设计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审定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业主按照《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了四川远建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窗户变更设计。
如有疑问,可致电县住建局(0813-5150953)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12-25 14:50

开窗墙体是非承重墙体,但是这个墙体不是建筑内部墙体,属于外立面墙体,该墙体还是小区围墙,是所有业主的共同财物,原开发商都考虑了商铺的采光,在两米多的地方留有门窗,故而不存在有改建,更何况商铺把窗户降到0.5米高,住建局说商铺提供了门窗改造的证明,只说明该墙是非承重墙可以改造,而绝口提该墙属于共墙,同时该墙也是小区围墙,商铺未经业主门的同意私自改造,业主也未曾看到该证明是否合法,合法的依据是什么?住建局认为是否合理合法?若是认为合理合法的就请出事相关的验收文件(领导签字盖章的)回复到四川问政。律师解答

围墙开门违反行政法规。未经许可或者不按许可内容装修、改建、改变或者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共用围墙的,开门必须征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否则行为属于侵权,对方可以要求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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