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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家中小孩却无法领取拆迁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04 17:53 已回复

领导你好,我是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养马街道的一名市民,于去年生小孩,由于我在部队服役,小孩户口不能上到我的名下,就上到了我妻子名下。我于今年九月服役满八年退出现役,想把小孩户口迁至我的名下,领取拆迁款,可是被养马街道政府拆迁办告知不行。可是同村刚生小孩的都能领取,为什么我家小孩就不行?所有恳请领导解决此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养马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05 14:44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养马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07 11:34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养马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依据成都东部新区38+15住房安置模式拆迁(搬迁)区域正常合法新增人员住房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第二条:住房安置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正常合法新增人员可享受安置:1.项目征地拆迁(搬迁),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住房安置对象(须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拆迁(搬迁)之日至项目确定征收安置农转非后10个月内,其合法生育且初始户籍关系在被征地范围内(含特殊集体户)的子女。此类人员需提供新增人员出生医学证明、户籍关系证明及其他真实、合法、有效的安置证明材料。2.项目征地拆迁(搬迁),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住房安置对象(须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拆迁(搬迁)之日至项目确定征收安置转非之日止,其因初婚、离婚、再婚满三年或丧偶再婚将原农业户籍关系迁至征地范围内(含特殊集体户)的配偶。此类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户籍关系迁移证明、原籍为农业户籍证明、未享受过征地拆迁住房安置的相关证明、已放弃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所享有权利承诺书、经社员大会认定通过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真实、合法、有效的安置证明材料。按照文件规定,您的小孩不符合以上人员安置的相关规定。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12月7日9时12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养马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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