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卫健委领导:
我单位有个职工,于2021年副高职称笔试成绩合格,但是该职工2020年10月30日被予以政务处分,2021年10月30日撤销政务处分。当时按照川卫规【2019】3号文件的明确规定,该职工延后3年才能申报副高。请问领导,该职工延后3年申报是于2024年10月30日才能申报,还是2024年12月31日才能申报。每年申报职称基本上都是10月30日以前就申报完了,如果2024年10月30日可以申报,该职工能不能于2024年10月30日以前参与副高职称申报。
特此咨询,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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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省卫生高级职称延期申报按照《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卫规〔2022〕3号)执行。如在聘任期间受到处分,按照《四川省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办法(试行)》(川纪发〔2022〕3号)相关规定执行,影响期结束后符合申报专业评审条件的,单位同意推荐申报的,可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