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领导:
您好!
请问,现在内江市的征地统一年产值的最新标准、数据是多少?在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面没有查询到相关数据,在征地计算青苗补偿费时,还在沿用征地统一年产值吗?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3年10月2日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目前,《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内府办发〔2020〕26号)已过有效期,新一轮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已报省级审查,目前暂按内府办发〔2020〕26号执行。待省政府批准新的补偿标准后,将及时发布公示。届时,您可以在您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检索查看。我局工作人员已于10月7日向您电话解答。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832-2936038。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