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至2024年申请医保退费问题,长期得不到回应我多次反映问题无果,9.28日上午8.45分至9.30分措定时间回电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四川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关于医保退费的问题已收悉。经武胜县医疗保障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办公室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工作的通知》(川税办发〔2019〕53号)的文件第二条规定:”退费业务受理范围共三项,(一)死亡退费。缴费人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缴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发生死亡的。(二)重复参保退费。缴费人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缴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征地、就业或户口迁移等原因,在本地或其他统筹地区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三)经办错误退费。经办工作人员错录或误录险种等情形。
综上所述,你所申请退费的理由均不在退费政策规定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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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