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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投诉】邻水卫健委、邻水妇幼保健院提出的依据不明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9-22 10:11 待解释

针对离婚夫妻中作为孩子监护方携带相关资料补办出生证明的事宜,邻水卫健局回复提出的“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文要求 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国卫办妇幼发〔2015〕13号文件要求 严格落实签发工作要求,签发人员应当认真审核相关资料,依据分娩记录规范签发”,以上依据只能证明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和签发要求,并未证明离异夫妻补办孩子出生证明也需要提供孩子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也未有离婚后孩子监护方补办出生证明的相关程序,且本人2014年11月分娩时就在邻水妇幼保健院(记录均可在该院查询),今在补办时作为孩子监护方已将相关资料带上,因此,对方提出的依据并不能成为不予为离婚后监护方为孩子补办出生证明的有效证据。


本人有理由认为,这是邻水县妇幼保健院、邻水县卫健委为自己的不作为故意找理由,故意为难当事人,请求领导给予帮助和处理,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邻水县卫生健康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26 09:24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邻水县卫生健康局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您到县妇幼保健院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工作人员要您提供孩子父母签字同意申请表、孩子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的做法是按规定执行,依据和理由是:
(一)早在2009年国家卫生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在审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的予以补发(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样),在需要提供和提交的证明材料中明确规定了要提供和提交的材料: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2.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3.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4.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6.其他。
(二)2013年国家卫生部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2013〕52号)和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5〕13号)等文件也作出了同样要求。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国家的法律,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相关政策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国家卫生部及后来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等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孩子父母权利义务平等,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事项时的相关规定正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具体体现。
(五)离婚不足以作为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不出据孩子父母其中一方不提供身份证原件的理由,我们不能因一方要求为孩子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而剥夺另一方的知情权,如果《出生医学证明》根本就没有遗失,而是在孩子父母的其中一方或另一方不同意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那我们就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向上级请示的人员姓名和职级没有告诉您是合规的,因为上级没对外公布领导或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职级我们无权告知您。
三、建议
1.建议您及时同孩子父亲取得联系,加强沟通,争取尽快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是重要的法律文书,是人生第一证,国家相关部门对此管理非常严格,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打击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因此,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按规定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请您理解、配合并支持!

邻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26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09-27 09:55

第一,本人到妇幼保健院补办的时候,工作人员发现没有父亲身份证原件,就已经拒绝办理了,并未让我填写申请表,而不是我不提供申请表;
第二,你局提供的所有依据都在强调新生儿,那么,请问:何为新生儿?如何定义的?8+10的小孩属于新生儿?
第三,你局偷换问题主题,扯上婚姻法,但是我现在需要解决的不是离婚后父母与孩子的关系问题,而是离婚后作为孩子监护方有没有权利补办孩子出生证明的问题,请你局在解决问题时紧扣问题中心和主题,提供确实、可靠的依据、要求证明离婚后作为孩子监护方补办出生证明所需要的资料和程序,别扯其他有的没的;
第四,本人强调的是,你局需要提供离婚后(强调再强调)离婚夫妻中作为孩子监护人的那一方补办出生证明的要求、依据、程序!!!别老拿新生儿来说事!
第五,凡事讲依据,讲证据,不是靠猜测和自我理解,你局作为公共基础医疗机构,更不应该靠猜测和自我理解来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问题!请来点实质性的方式方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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