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1月15日购买了泸州市龙马潭区蓝光长岛国际社区的住房,出卖人: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房屋坐落:龙马潭区善建路165号8栋2层一单元204,并与开放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卖人于商品房交付之日起720日内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证书,该房屋于2020年12月20日交付,交付至今已有九百余天,但房屋开发商至今仍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经多次催告但原告仍以各种理由搪塞敷衍了事,不得已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请求尽快为我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请求相关部门为我解决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我单位已督促开发企业履行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现开发企业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房管股,电话:0830-2522135。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