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普光经开区储备煤基地拆迁安置,我户口在拆迁地,我配偶户口在重庆,我和配偶在重庆已买房,名下子女两个都居住在一起没有婚配,孑女名下无房产,也没有享受过国家的福利分房和国家拆迁安置政策,也不是国家企事业工作人员,这次拆迁说我子女不符合安置条件,请问一下这个合理吗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咨询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告》(达市府〔2018〕22号)文件中第二十九条第六款规定:被拆迁户一方户籍在征地拆迁区域内,其配偶或未分户子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企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除外)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区域内满一年以上,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安置且他处无住房的人员,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和房管部门查询盖章的无房证明,经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可以享受安置。
您配偶及子女户籍在重庆,且您配偶已在重庆买房,名下已有房产,其子女和其配偶居住在一起,因此您配偶及子女不可以享受拆迁安置补偿。
感谢您对普光镇人民政府的关心关注,如有未尽事宜,可直接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818--5618020。
宣汉县普光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