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是一个独立户口,是个特困户57岁,智力残障人士,现跟随父亲生活,父亲在照顾她生活,这次普光蓄备煤基地农户拆迁,说他是特困户巳享受国家政策每月600多元的生活费,200元护理费,这次拆迁没有对她进行任何安置,请问政策是不是这样规定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上留言咨询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达市府〔2018〕22号文件《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拆迁户具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在拆迁区域内,且属于征地拆迁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您姐姐是独立户,在拆迁区域内没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所以您姐姐不可以享受拆迁安置补偿;对于您姐姐是特困户,可以享受民政部门关于特困户的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普光镇人民政府的关心关注,如有未尽事宜,可直接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818--5618020。
宣汉县普光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