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我83岁的父亲经常便秘(1年),我带他到中医大附属医院做了腹部CT,中医大的医生建议我们去大一点的医院做进一步检查。
2023年6月12日,我带父亲去了四川省人民医院,我们按照医院的要求,上上下下做了各项检查。
陈*医生说是肿瘤,病情十分严重,必须做手术,否则可能2个月后就要插管了。
在手术之前,我也提出过异议,因为如果是肿瘤,我父亲的血项指标为什么跟正常人一样?
但是陈医生说,血项指标只是参考。
2023年6月16日,进行了手术,手术结束,陈医生却告诉我,我父亲体内根本没有肿瘤!
这个时候,陈医生直接换了说法,说开刀就是进去看看有没有肿瘤!
试问,全天下有哪个医院和医生会以这种方式去判断一个人体内有没有肿瘤?更何况我父亲已经83岁高龄,怎能经得起这种折腾?
手术后当晚,我父亲就昏迷进入ICU抢救。
陈医生却说:这与他无关,与手术无关,肺部感染与手术无关,进ICU与手术也毫无关联。
在我父亲在跟死神抗争的时候,在我伤心欲绝的时候,医院在忙着怎么“完善病例”,之前做的“根治性胰十二肠切除术”,直接改成“胆总管切开胆道镜探查”。
更让人愤怒的是,明明是医生被钱眯了心,一心只想着手术指标,83岁老人只是一个小小的便秘,硬是开刀手术差点出了人命。
事后不仅毫无歉意,还口出狂言,对着我和家人暴跳如雷,各种挖苦嘲笑,说人死了,你们来要说法,我还能理解。人又没死,你们还来要说法我还是第一次见。
我为父亲白白挨了一刀心痛,为这一刀花去的近十万元心痛,更为他们颠倒黑白心痛!
我父亲83岁明明只是便秘,却被医院当成肿瘤治,手术后肺部感染进ICU,医院却一脸赖皮说跟手术没关系。
但是医院现在却强词夺理,说开刀只是确认一下体内有没有肿瘤!我父亲83岁高龄啊,事后我咨询了其他的医生,尤其是面对一个83岁的老人,,没有任何一个医生、医院会以开刀切除术的方式,去确认他体内有没有肿瘤。
存在问题:
1、我签的“手术知情同意书”上,没有写:体内可能一切正常。手术前,医生也没有告知,体内有可能没有肿瘤。
2、在“术前讨论记录”上,手术名称变成了“胆道镜下胆总管探查”,并且参加人是“外六全体医务人员”,签字却只有陈凯一个人签字。
3、我父亲手术后当晚就住进了ICU,在来医院前,他只是便秘,其他生命体征都正常(有各项检查指标为证),手术后才生命垂危进ICU抢救。
请各位领导重视并彻查此事,依法问责,严肃医院管理,赔偿我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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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于2023年8月28日、9月4日反映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就诊有关情况的来信收悉。对此,我委高度重视,及时与您电话沟通了解情况,并责成四川省人民医院主动与您沟通,妥善化解医疗纠纷。现将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途径告知如下。
按照《民法典》《信访工作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医疗纠纷处理应当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的法定途径办理,不适用信访程序处理。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目前处理医疗纠纷有以下法定途径:医患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为此,建议您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上述法定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选择人民调解,请向成都市青羊区医调委提出申请;如果您选择行政调解,请向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如果您选择司法诉讼,请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于您对四川省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异议,系专业技术性问题,也是本次纠纷解决的关键问题,故建议通过鉴定明确医患双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