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大竹县幸福公馆小区开发商:四川唯客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
一:我爸妈于2014年初购买幸福公馆房产,期间停工2年,一直没有动工,第一次付款收据及第一份合同被开发商收回,第二份合同签订日期是16年1月,可我们明明是13年14年买的房,开发商忽悠我爸妈不懂,把手上的资料全都替换成16年的。附其他业主投诉证据。
二:关于超合同面积计算规则,合同载明: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继续履行合同时,买方只承担3%,超出3%的部分由开发商承担,此条款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而实际接房时,开发商要求补齐超出3%的部分,否则不移交房屋,毫无契约精神。(可联系提供补齐房款资料)
三:2017年接房,到现在已经6年了,才办理房产证,无依据向业主收取契税,且契税多收部分迟迟不退还。
四:房产证上房屋获得方式写错,我们是购买所得,房产证写的是拆迁安置所得,开发商的失误让业主承担损失,开发商不解决问题还推卸责任。
以上四点,请相关领导解决,感谢!据了解,该开发商前前后后多次与业主扯皮,许多业主多次投诉无果,不知道这个开发商是什么关系可以这么厉害,虽时间过去久远,但问题尚未解决,身处公平公正诚信的法治社会,我也将努力维护自己的权益!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民朋友:
您好!收悉您在问政四川-大竹县留言里反映“投诉大竹县幸福公馆开发商”的问题,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 开发公司合同签订时间和交房时间私自修改问题。
经查,达州市房地产市场信息平台,信访人反映的房屋为“幸福公馆”项目1号楼25-7号,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1月25日,商品房交付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二、 合同面积和产权面积差异处理问题
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第十四条面积差异处理,双方当事人已约定合同条款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住建局已告知开发公司信访人的相关事项,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该依法依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出现争议协商不成,双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 契税问题
关于代收契税未退的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四川唯客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退给购房者多代收的0.5%的契税。税务机关已跟企业联系责令其马上将多代收的契税退给购房者,企业也承诺将在近期将多收契税及时退回。税务局也将督促企业办理此事。
四、 产权证办理问题
经调查,“幸福公馆”小区位于大竹县白塔街道竹阳北路135号。由四川唯客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开发,2017年竣工入住,共计修建房屋621套。2018年办理了房屋首次登记,已办理分户证300余户。该项目由于有拆迁安置户。申请人如果提供的办证资料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办理房屋登记时登记簙记载的房屋权利性质应为出让/市场商品房。如果提供的办证资料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登记簙记载的房屋权利性质应为出让/拆迁安置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簙。
不动产登记簙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 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如果权利人的房屋为购买的商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可以事先拨打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818-7263638咨询。如记载错误应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更正登记。
经办人员:李杰 联系电话:0818-6221053
王朦 联系电话:13981455025
陈建辉 联系电话:0818-7263298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竹县税务局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