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人民医院在疫情期间多次让实习生去采核酸,期间也未停止实习,但是疫情补助却并未发到实习生的手里,多次打电话询问被拒,扔皮球,请给我们实习生一个公道。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关于完善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有关政策的通知》(川财社〔2023〕5号)文件精神,长宁县人民医院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向县卫健局上报《疫情防控单位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申报花名册》。1、具备执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能提供直接参与疫情防控救治的佐证资料(排班表、病历、用药、核酸检测阳性报告、抗原检测阳性证明等)。由于实习生不具备执业资格,且在带教老师带领下参与学习医护工作,无法提供证明本人直接参与疫情防控救治的佐证资料,故长宁县人民医院按照要求及实际情况上报,并严格按照县卫健局审核通过的《疫情防控单位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申报花名册》发放补助资金到个人,故实习生参与疫情救治不符合。 对此回复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长宁县卫健局医政医管股,联系电话:0831-4620175。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长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