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到领导,我是蓝绸带业主,我想问一下我们蓝绸带房子整改了接近半年时间还没有整改好,合同上写得三个月整改期,现在已经过了三个月还没有整改好,准备寻求开发商索要违约金,但与销售人员多次协调无果。我们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领导能帮忙协商解决超过整改期得赔偿问题。望领导重视东部新区蓝绸带人才公寓的事情,麻烦您了。
另外我表示不接受以下之前材料(最后一句)所说的解决结果:
先看一段之前投诉的解决结果:“经三岔街道核实,通过了解,关于房屋整改与物业费收取问题。您在购买房屋时与开发商均有相关合同约定。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关于您与开发商因交付标准认知不一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问题,建议您可根据合同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1)类似上段所说的根据合同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无法接受,因为最多就只能联系到销售人员,高投管事的面都见不了。
(2)在与开发商不知晓情况下签订的补充协议里面(买房时,只顾催促让大家签字画押交钱)有这一层意思是“按照合同补充协议,从收到交房通知书那天开始,物业费应该由业主承担”。补充协议违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请问应该是以上位法为准吧?若不是,请正面给与官方答案。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三岔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公共服务局已责成建设单位及时与您联系,并加快相关质量问题整改进度。下一步公共服务局将持续关注。
以上情况公共服务局已于2023年5月24日17时08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经三岔街道核实,您所反映的问题是由精装房交房标准引发,目前精装房暂无统一的交付标准,建议您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另您表示按照合同补充协议,从收到交房通知书那天开始,物业费应该由业主承担,提到的违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问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综上所述,建议您根据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为准。
以上情况三岔街道已于2023年5月22日16时08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