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成都印象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峨眉山云上旅游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7月15日签订《“只有峨眉山”情景剧演出项目专业演员服务合同》、于2022年7月签订《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合同”),三年来为推动《只有峨眉山》项目演出,双方均一直友好合作、共克时艰。现我司与峨眉山云上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已于2022年8月25日终止,按照合同约定,我司于2022年9月22日前已与峨眉山云上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确认8月演出服务费(人民币742420.49元)并提交了结算资料。截止今日,峨眉山云上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仍有人民币442420.49元未支付,已严重逾期,年前多次正式函告峨眉山云上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未付费用,之前未得到款项支付的任何时间节点的回复,一拖再拖。峨眉山云上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峨眉山旅游投资开发(集团)公司等几家大型国有企业入股单位,丝毫不讲契约精神国企担当,存在严重的不负责、不履责、不担责的工作作风。现已2023年开年仍然未有向我司打款的任何迹象且多次沟通无果,我司实在难以为继叫天不应,恳请政府及书记问询了解此事帮助我们民营小微企业追讨回欠款及违约金。
上述段落已于2023.2.27进行申诉,峨眉山云上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3.15日转款5万元整,现还差392420.49元,我司请求政府领导协调解决,也请相关涉及公司无需与我司进行更多的私下沟通。
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不在我厅职责范围。建议向当地法院反映,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