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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西郊乡长安村八组违法修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3-21 10:53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好,对于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相关政府部门必须要严查重处且公平对待。可西昌市人民政府对于西郊乡长安村八组违法修建的房屋一直坐视不管,一个部门推一个部门...问的紧就派几个人下来,随便走下程序,然后就无后续,官方的回复也就是走程序做表面功夫。经常看到本地生活官号在报道违建被依法拆除了,长安村八组的还是好好立在那里,不管、不拆、不动,这种纵容现象,不公平的对待,对政府部门实在没有信任可言。本应该是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但连最基本的公平公正都不存在。那群众们也不需要配合工作,大家都自建房屋,相关部门也不要来管。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凉山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21 15:09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西昌市农业农村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29 10:28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我局接到有关群众对西昌市长安街道长安村8组(原为西郊乡长安村8组)部分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举报后,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举报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实,我局对长安村8组16户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并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分别向16户村民送达了《行政处罚及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16户村民作出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行政处罚。16户村民在规定时限内未履行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随后,我局向16户村民送达了《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在《催告书》规定的时限到期后,16户村民仍未履行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未赋予我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权力,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向西昌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西昌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我局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审查通过后向我局送达了《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2)川3401行审38号—(2022)川3401行审53号共16份《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予执行西昌市农业农村局对长安村8组16户村民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由西昌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随即,我局向西昌市人民政府递交了《关于对长安街道长安村8组16户村民违建住宅组织强制拆除的请示》。前不久,市政府作出批示,由西昌市长安街道牵头组织对长安村8组16户村民的违建住宅实施强制拆除,农业农村、公安、卫健、信访、财政、住建、交通、林草、水利、环保、市场监督、消防、供电、供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协助。

2023年3月23日,我局已将该批示送达长安街道办,长安街道办正在按照批示内容组织相关强拆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经办人:杨志恺、刁荣

联系电话:0834-2170390

承办单位: 西昌市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间: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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