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家里老人在阆中买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长期随孩子在成都居住,现在有高血压、糖尿病、老年痴呆,我们压力很大,想咨询一下在成都三甲医院的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吗?流程是什么样的?需要哪些凭证?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经核实您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根据相关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可申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需先到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申请认定,认定和备案完成后,可享受高血压门诊用药最高支付限额设定为250元/人/年,糖尿病门诊用药最高支付限额设定为350元/人/年,以自然年度计算(注:同时患有两个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即250元+350元=600元/人/年)。
市内及市外联网结算:医保经办机构与参保人员就医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属于个人支付的,由参保人员与就医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市外非联网结算:确诊为“两病”患者,因特殊原因,未能录入医保信息系统的,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医药费,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医疗费用发票、处方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居民老年痴呆未纳入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
如有不明之处,可拨打我局咨询电话0817-6235226详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