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7年在成都购买社保,现已经回阆就业,但是成都购买的医疗保险个人部分一直不能使用,在网络平台查询要么只能显示成都的一部分,要么显示阆中的一部分,请问如何才能在阆中使用成都的那一部分呢?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
您于2022年10月31日通过“问政四川”平台留言反映自己在成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期间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无法在阆使用的事项已收悉。经阆中市医疗保障局调处,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规定,“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经核实,您于2022年9月在阆中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于您并未办理外地城镇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回阆手续,因此,为避免重复参保,您在成都的城镇职工医保待遇已由当地医保部门按规定办理暂停,导致您在两地的医保待遇未能接续,信息显示不全,个人门诊账户余额也无法使用。建议您尽快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阆中市医疗保障服务大厅(七里街道巴都大道8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3楼)办理医保关系转移相关手续,该业务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待医保关系转移办理完毕,您在两地的医保缴费年限将会合并累计计算,在外地参保期间的个人账户余额也将随医保关系转移并入现参保地使用的个人账户中。
如您还有医保待遇享受或医保关系转移程序相关不明之处,可拨打我局参保业务咨询电话0817-6306263详询。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
阆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