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广元 » 市委书记何树平 » 租客变卖本人家具家电后失联,并恶意拖欠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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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求助】租客变卖本人家具家电后失联,并恶意拖欠物业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0-26 14:57 已回复

2022422日,原告与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定了广元市万达广场晶座b栋16楼12号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期自2022422日起至2023422日止,租赁费为每1100元,并约定租金每半年交纳一次,下半年租金在9月底前交清。合同生效后,被告于20229月前欠交三季度(7-9月)物业费、水电费、垃圾清理费820被告于入住之日将本人原出租屋内电视1台、洗衣机1台、空调1台、衣柜1个、沙发1套被被告拉走变卖货物价值共计5000根据合同约定:被告不续租且未提前一个月告知,由违约方赔偿一个月的违约金,因此被告应当支付1100元的违约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0-29 12:40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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