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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投诉】广平高速距民房过近,噪声超标29分贝!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川观网友d71935  2022-10-24 21:34 已回复

广平高速距民房过近,噪声超标29分贝!未征收,也未建立环保设施。

【事实概述】
我家位于平武县古城镇朝阳村,在建公路“广元—平武高速公路”(TJ13合同段)从檐下经过。原住于此的一共有4户人家,距公路(用地外缘)最近的,不足5米,最远的也不过十多米。
高速项目在此未建立配套的环保设施。
车辆高速行驶时,产生噪声、粉尘等污染严重。由于距离过于近,公路对周围民众造成的次生伤害无疑非常巨大,使居住环境急剧恶劣化,干扰其正常生活、损害身心健康,无异于慢性杀人。

即使现在尚未正式通车,仅一些施工车辆通行,民众就已苦不堪言:有时被噪声震得头晕恶心,有时无法休息,有时大车高速通过,说话、电视等声音都听不见。此外还有粉尘、夜间光、气味等污染,另外还影响牲畜养殖,高强度低频共振,对房屋结构也有伤害。

用声级计(误差±0.5db)实测,车辆通过时噪声最高达84dbaA,超标14(昼)/29(夜)分贝,震惊!这还仅仅是在施工道路,车速不太快的情况下。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应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昼间70db,夜间55db。4a类属于环保要求最低的。)

【程序争议】
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
公路环境保护,于环境、运输两部门均有明确的法律要求,设计、验收、监管等各个环节均有完善的标准或规范。
初步设计阶段,既然未考虑对距离过近的人家户采取拆迁的措施,选定路线方案时也不考虑避绕,那么一定对污染防治的其他对策有把握。
但实际上,现在剪彩通车在即,我们没有看到任何针对性的环保措施。
可以看到,沿途凡是经过人家户的地方,都建立了声屏障,哪怕公路到房屋的距离近百米;反观我们这里,距离最近、环境破坏最严重的地方,采取了裸措施。
无疑,在规划、设计、审核、施工等每个阶段,我们这几户老实人家,一直被当做作了小透明呢。

9月中旬,附近声屏障施工完毕后,我方屡次尝试与承建方负责人沟通,苦于联系不上。
10月3日,高速两侧共9户邻居与村领导等近20人,一起去找高速施工现场,只是想询问到一个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但是没有人愿意提供。现场有人怕人多闹事,打了110。警察来后与对方沟通,对方表示:“我们只能向上面反应下,两三天过后给答复”。现在又等了半个月,了无音讯。
10月15日,我见高速上停了七八辆车,疑似多方面人员在道路检查,向前反问题。A让我问B,B让我问C,C让我找承建方,然后回头一看,车都开走了,尴了个尬。(当然,他们应该都不是管环保这块的)

施工现场人员说:“你们这里地势高了,声屏障安装了也没效果。”
或者假如说:项目在环保设计、审核方面一直无视我们的原因,也是出于这个考量。 


【技术争议】
其次是科学事实层面的问题:我们家地势有多高?声屏障果然无效吗?
房屋地面距离高速路面,落差4米左右,最低一户低于3米;距道路中心线,约33米(某卫星地图测量)。

从经验上看,城市高架、快速路、铁路等处都被声屏障覆盖;城市里都是高楼大厦,声屏障难道仅仅为了保护一楼一层住户?

依据《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当声源遇声屏障插入时,沿着三条路径传播:反射、透射、绕射;
路侧竖直声屏障成本较低,高度通常为3~6米;如果在路肩处,插入5米声屏障,我家两层楼高度内,将处于“声影区”内,使反射、透射两条途径受阻;
剩下的污染主要由绕射途径传来,而人耳与声级计A计权最敏感是高频噪声,绕射能力最弱,适当增加声屏障高度,也能使其够减弱。

《高速铁路不同高度声屏障的降噪效果分析》(引用略)一文结论指出:“……声屏障高度从3m增加到4m对降噪效果的提高有限,再从4m增加到5m降噪效果显著提高……在距地面15m高以下区域,声屏障高度的变化对噪声级影响较大……”,可谨作参考。

所以,声屏障的有效性是毋庸置疑的。至于具体效果能否达标,则取决于声屏障的设计。
搬迁或调整路线等措施经济成本高,但有效的声屏障设计经济可行。


 【核心诉求】

 1、首先应设置有效的声屏障,满足声环境质量达标,重视夜间限值达标。
考虑到敏感点距离高速过近,导致污染排放超标太多太多,治理难度大,不宜采用统一的3米高声屏障。
应优化声屏障的型式、结构、材质、长度和高度设计,提高降噪效果;至少达到以下要求:

选用插入损失性能高的声屏障;声屏障应尽量靠近声源;高度非常关键,应尽量增高,不应低于5米;顶端做成折、弧形增加等效高度;若道路两侧都设置声屏障,声屏障顶端应使用吸音材质,且地势高的一端,声屏障高度更高;外延长度不能小于住房到声屏障距离的2倍(40米)。 


 2、a、此敏感点的环保建设屡被忽视,且污染严重程度远超一般污染,有一定代表性;请求在声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阶段,将此处列为代表性噪声(震动)敏感目标,进行监测。
b、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应划分为一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5.1.2条)。
c、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应正式投入使用。 

 3、如有必要,采取限速、受声处减噪等其他措施,辅助声环境质量达标。

(【补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0-31 14:28

网友:
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网站留言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者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地”。10月28日,项目业主会同平武县高指办、古城镇人民政府现场核实,您反映的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K83+900处右侧确有绵阳市平武县朝阳村4处房屋,距高速公路用地红线8至30米,故无法纳入征地拆迁范围。针对您反映的噪声超标问题,已督促项目业主立即在此处新增设置声屏障,进一步降低运营期噪声影响。
感谢您对四川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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