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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求助】请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澄清“滥检查滥治疗”情况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7-06 12:00 已回复

花费7000多元,住院12天,治不好皮外伤(皮肤挫伤),还建议休息30天,是谁的过错!

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作为邛崃市顶级医院,三乙综合医院。在治疗皮肤挫伤,这类小伤情上面(病案号22062707,登记号0000160026,患者:唐某),除门诊治疗费1000多元外,竟产生了118次检查(不含核酸),住院12天(住院累计花费6000多元)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依然提出休息一个月建议。以上治疗措施,正常人实在无法理解,且有损医生医德和医院荣誉,也让人怀疑是否存在有经济利益输送,若医院、主治医师有苦衷,请医院、主治医师澄清事实。并对以下问题作明确答复。

1、诊断为皮肤挫伤/软组织疾患,无骨折、无肌肉损伤、无感染等。在门诊检查1100元,治疗184元的基础上,还额外产生了“核磁共振、单次多层CT平扫,甲、乙、丙型肝炎、梅毒、寄生虫、微量元素”等检查共计118次,甚至光数字化摄影(DR)就达到12次,额外花费3000多元,请问以上检查(费用合计4100多元)是针对“皮肤挫伤”所涉及常规性必须检查,还是患者刻意要求?医生、医院是否存在苦衷?

2、 类似本次“无骨折、无肌肉损伤、无感染的皮肤挫伤”这类轻微伤,常规治疗方案是否需要住院治疗、是否需要电疗治疗?若需要,请列举相关情形?

3、结合本伤情,请明确本次住院治疗方案是必须、合理的治疗方案,还是患者刻意要求?“出院后建议休息一个月” 是必须、合理的措施,还是患者刻意要求?医生、医院对此是否存在苦衷?

本人对患者受伤负责,已负责完成了本次治疗,仍对治疗方案提出异议,我愿意相信为减少“医患矛盾冲突”,医生、医院可能存在苦衷。但此类“小伤大治”事情在医院若为常态,必将影响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的医院声誉,有损医院形象,破坏人民对邛崃市医疗中心的信任。希望本事件是特殊个例,请医生、医院事实求是,及时对本次治疗情况进行澄清,维持医院良好形象。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邛崃市卫生健康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7-11 14:30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卫生健康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患者唐某,于2022年6月17日02时26分因碰撞致全身多处疼痛3+小时到市医疗中心医院住院(入院前3+小时,患者骑电瓶车与一汽车发生车祸致伤)。入院诊断: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入院后予以卧床休息、止痛等对症治疗,结合康复理疗,进一步完善相关检查未见异常,患者症状缓解,于2022年06月29日好转出院。通过回访,患者对此次诊疗无任何异议。
处理情况:一是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以及查体,医院主管医生严格按照诊疗规范给患者进行必要、有效的相关检查,同时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变化,也会给予相应规范排查、诊治。因此,在此患者住院期间,诊治规范,不存在您所说的滥检查滥治疗情况。您说此次住院检查检验共计118次,系住院病人在入院检查检验过程中的具体小项、单项、细项(比如检验中血常规就有二十多个细项指标)。患者住院过程中诉左手、左踝、右肘、右髋部等疼痛,结合查体,故予以行DR及核磁共振等检查排除有无骨折可能,故不存在您所说患者刻意要求;患者系车祸伤入院,急诊检查后不排除迟发性损伤可能,故须住院进一步观察、检查及治疗;患者出院前仍诉踝部等多处疼痛不适,故按照诊疗规范,出院医嘱建议患者避免重体力劳动,休息1月,不存在您所说的患者刻意要求。二是在 2022年7月6日回访患者时,患者对此次诊疗过程满意,无异议,且患者表示左踝及左手仍有疼痛,目前仍在家休养。三是医院和患者之间存在医疗关系,但和造成患者受伤的车方之间不存在直接关系。且医生对于患者,应该按照医疗诊疗规范,充分考虑患者病情的情况下,进行规范、正确的医疗行为,和车方无任何关系,更不会根据车方的意愿来干扰对患者的诊治。四是电话告知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7月8日13:05时,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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