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3月在遂宁市中心医院因生产住院,我的生育险已购买满一年且直至生育时都没有断买,4月出院进行住院费用结算用医保卡一直无法报销,系统显示“不享受此待遇”,后咨询医保局工作人员解释说是去年9月医保系统升级导致,就是这边就是想请问一下这个住院报销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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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给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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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复
根据《遂宁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规定,我市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在单位必须在职工生育前12个月连续不间断足额为参保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除生育保险关系正常转移外的补缴)。2021年10月全市医保系统升级后,系统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进行合并。经核实,由于留言人所在单位2021年9月医保及生育保险费用是在2021年11月补缴,因此系统判断留言人9月未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导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接件后,我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对接软件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处理,目前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已能正常进行即时结算。我局工作人员已与留言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对问题的产生进行了解释。留言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