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市长您好:我是在高新区工作的居民,现离异未满两年。在婚前,婚姻存续期和离异后,我和前妻双方名下在成都地区都无房,离婚后孩子跟我。这种情况之前都不算刚需,对买新房造成很大困难,也影响了孩子入学,希望领导能考虑下,在这种情况下有相关政策的出台,优化购房政策,感谢领导
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无房居民家庭的认定标准为:(一)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购房之日前2年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三)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居民;离异(丧偶)单身居民等。(四)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