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下社保相关事宜,如下。本人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清溪镇人,2005-2016年在广东省东莞市务工 并正常购买社保,东莞市社保离职时正常报停。2016年至今在成都龙泉驿就职,社保已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务工购买5年。合计已购买15年社保。在渠县办理社保退休,说不能接收,没有购买记录需要返回购买的地办理,咨询东莞市社保已经报停 需要返回户籍所在地即办理转移,成都市龙泉驿 也无法接收,因购买年限不足,在成都购买时年龄已超。现今年50岁 无法正常办理社保退休事宜。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下社保及退休事宜,户籍所在地说无法接收,成都市说购买年限不足,和在成都购买的年领已超,东莞市以不能办理。东莞市社保回馈说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社保转移就可以。现出现不知道联系那个部门,怎么办理正常社保退休。
网民朋友:
2022年2月8日关于您咨询社保转移的信件已收悉,现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回复如下: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第六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建议参保人先将成都的社保转回渠县,再将广东东莞社保局的参保信息转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感谢您的来信,如您仍有任何疑问请与渠县社保局综合股联系,联系电话:0818-7204997
渠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