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贵省货车上下高速没有百分之五超限的规定,我说一下自己的看法。我觉的上高速执行没有没有超限百分之五的误差还可以理解,但是下高速也没有就说不过去了,车辆从其他省份来川呢?其他省份有百分之五的误差,到川后就会出现超重现象。而且很普遍。希望贵省能合理、适当调整一下。
网友:
您好!我们是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电话:028-85526444),按照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从维护来之不易的安全生产局面出发,明确对从四川省内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因我省高速公路称重检测设备均为静态计重设备,(每年由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2次,所有设备均检定合格,精度可达到要求),故暂不考虑5%的称重误差。
对从四川省外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四川省内驶出的,结合实际情况,考虑5%的称重误差。我厅已报请省道安办同意,并于近期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调研,尽快找到妥善解决方案,在安全与发展中找到合理平衡点,既能满足司机朋友们的合法利益诉求,又能确保坚守住行业安全的红线。
感谢您对四川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