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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招投标问题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1-30 11:41 已回复

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经理)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所管理项目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是否可以认定建设方和施工方为同一单位,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违反该如何处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01 09:38

您好!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部门正在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24 10:37

你好!现就你信访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执业资格注册
如建设单位该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系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工程建设领域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资格注册于非供职的施工单位,根据相关注册管理规定和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相关规定,其涉嫌违规“挂证”。你可将该注册人员涉嫌违规“挂证”的相关情况向相关执业资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二、关于涉及项目招投标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同时满足“存在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两个条件构成本条本款规定情形,相关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如果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虽然投标人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但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该利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的,就可以参加投标。
三、从你的咨询信息来看,房地产开发商和施工单位为两个独立法人,不能认定为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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