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程开工于19年3月,合同交付业主时间为21年8月31日。现在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给业主,开发商的理由是因19新冠疫情的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延期,但他们又不公示任何文件和相关部门的申请批准文件,同时开发商没有以任何形式通知业主延期的事项。请问疫情延期四川省(或者各地市)有没有明确的文件指示?具体的最长延期时间?项目延期是否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得到批准?还有像这种情况能申请延期多久?是否有标准?却因疫情延期开发商是否必须通知业主知晓?开发商不通知,业主是否可以认定为开发商能排除疫情影响因素,属于开发商非正当理由延期,属开发商单方面自身因素延期违约?希望领导给出明确、清晰的回复,若有政策文件,也希望能附在回复后面或给出查询途径。谢谢!
您好,我厅未出台有关政策文件。建议你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是否有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