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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商品房交房条件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1-20 21:47 已回复

商品房交房需要达到哪些条件?需要取得、提供哪些证、书、表等资料?三书一证一表(<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消防专项验收意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备案表>是否是必须要取得并且应该公示的?具备哪些条件才算达到交房给业主的条件?合同没有约定的证、书、表等是否就不用、也不必、甚至是未取得(哪怕是业主要求)公示也属于达到交房条件?是否如图片上县住建局所说的三书一证一表等资料是否是档案资料且不可公示的?还有水、电、气均没安装完成,是否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条件?五方责任主体的验收合格是否就能达到交房条件?入户线达不到国家规范能否通过验收取得<市政供电安装验收合格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29 18:12

您好,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六条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CH-2015-01)第六章对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有具体的约定:第十五条“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书;……(二)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第十六条“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镇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雨、污水排放纳入城镇雨、污水排放管网;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镇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3.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镇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以上第1、2项由出卖人负责安装、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3、4、5、6项由出卖人负责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按照约定,交房时开发企业应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商品房为住宅的还应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
入户线未达国家规范取得《市政供电安装验收合格证》的问题建议向供电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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