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3 号)第二十条规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8号)文件,已经废止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是否意味着该文件第八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成立,不需要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省外企业在川设立的分公司机构已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招标代理等业务。那省外企业在川设立的分公司人员是否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在四川境内考取二级建造师并注册其在分公司。望领导们答复。谢谢
您好!我们于2021年9月13日14时电话跟您联系,告知您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取得的省级行政区域内有效;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故不能注册。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咨询电话:028-63810333转4,您表示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