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籍是盐井镇的,但我长期在润盐镇租地种植魔芋,家里我们兄妹三个都各自结婚成家了,之前的老家由于交通不便,人户少,环境恶劣,没有适合的宅基地,我可以在润盐镇申请宅基地后把户口分过来吗
周先生:
您好!您关于“宅基地和分户问题”的诉求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提出“在乡(镇)、村规划区内需占用农用地或者未利用地作为宅基地建设农村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同时《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 43号)中明确“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因此,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农户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只能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向派出所核实,您的户籍在盐井镇菜园子村5组,不是润盐镇辖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故您不能在润盐镇申请宅基地。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经办人:叶立发
联系电话: 13981507197
润盐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