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住建局领导,我目前在彭州购买了商品房,咨询物业办理装修要收取装修押金,请问合理吗,成都市之前不是有明文规定不许收装修押金吗。
来信人:您好!2018年起,商品房装修期间的各类收费(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拆墙费等)已不在《四川省定价目录》文件规定内。按照彭州市发改局彭州市住建局《关于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彭发改价格〔2021〕2号)文件的规定,装修相关费用应由当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在签订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若有物业相关问题需要咨询,可联系我局物业管理科(电话:028-83801079)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