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2019年3月8号 和我老公扯结婚证 ,我要迁入东部新区三岔镇,却被户籍办告知无法迁入,原因是由于老公的户口上户主没有房产证,之后我的儿子出生后却迁入了我老公的户口,为何婚迁都不能迁入,请告知原因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成公通(2019)36号】关于“市内移居原则”规定: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登记户口。本市居民家庭户不得移入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直系亲属包括:本人的配偶、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曾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关于“出生登记原则”规定: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随母原则申报出生登记。夫妻双方户口均在本市,一方为家庭户,另一方为集体户的,新生婴儿应在家庭户申报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或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另一方为市外户口)且双方在本市无住房的,新生婴儿应按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顺序申报出生登记。父母任一方户口从集体户迁往家庭户的,子女户口一并迁移。
因您申请入户地产权人为您老公的外公,与您为非直系亲属,不符合“市内移居”条件,无法办理市内移居业务。已告知您关于新生儿入户规定。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7月15日13时38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