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爱人的老家在东部新区福田乡桅杆坝村,现因机场建设问题要拆迁。关于拆迁有几个问题要求助。根据乡镇相关街道的工作人员回复,因为我爱人曾经在大学(全民事业单位)工作过,哪怕是工作过一天,都不在拆迁补偿范围内。现想咨询,这条答复依据的准则或者是条例是什么?能给个文件参考吗?
我爱人的情况有点特殊,如果说他现在还在事业单位,决不给国家和政府添麻烦。但是他02年读大学,那个年代我们学费自负,找到事业的单位也是自主就业,并非国家分配。期间没有享受任何事业单位福利,就是因为跟民营企业相比,工资太低,难以维持一家生计,所以才于15年离职,自谋职业,离职契机也与机场建设拆迁没有任何关联。且原单位14年以后才逐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他那期间也一直没有社保,直至去年自己再就业,才进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请问,这种情况,与民营企业有什么区别?为什么会区别对待,就因为在事业单位工作过?作为他本人其周围的人,都难以理解。
望领导就上述两个问题,给予回复,谢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2017〕26)文件第二十三条(三)“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因读书将户籍从本集体经济迁出的在校学生或毕业后未被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聘用,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家庭中的家庭成员”,该条对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聘用人员进行了界定和排除,您曾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已不符合住房安置条件,与是否辞职无关。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5月25日13时49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