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出现问题如下:
1、罗戈乡洞孔嘴村委会无钱支付。其理由是,该工程款罗戈乡人民政府乡长张亮安排岳德武到交运局以把该款领取了。罗戈乡人民政府出示了假委托书,到交运局骗取的该款项。交运局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村书记、村主任的签字我们怀疑不是本人所签字,有人代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鉴定(王秀文和姚云根还建在)。
2、请求相关部门责令交运局再次审核相关票据及相关付款流程是否合法合规,相关人员是如何按照程序法律法规来发放工程款的,是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流程办理的?
3、文井政府刘建文镇长在问证四川里面回复的,以支付了我们的款项,是否有依据。请政府拿出相关证据(收条之内等)证明我收了款?多次重复重声明王培没有收到工程尾款及工程质保金款这是确实的可查。
4、此工程款应该是直拨给我们或村,没有任何人通知我们去领款。乡政府属于监管部门没有权限领款,并且以个人名去领取工程款。此行为属于什么呢???
5、我们修建的附属工程(涵洞)也没有给我们结算。此事政府监管人员岳德武和我们洽谈的,现在的涵洞都还在,可以去检查。文井政府刘建文镇长在问证四川里面回复的以付我们2100元,附属涵洞当时洽谈为8000元/个。请政府拿出相关证据(收条之内等)证明我收了款?
6、我们的碎石场地,政府弄垃圾场,占用我们的场地,多次找政府部门也无结果,包括村书记王秀文协调找政府也无结果。此事没有正面答复如何处理如何解决协商?
7、据了解该工程款是以乡镇府个人名誉办理的没有纳入政府财政账目体现,这是什么行为哦???严查严惩,严查严惩,严查严惩,严查严惩、、、、、
8、希望文井政府相关人员在办案件中要实事求是、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纯、不要座在办公室就判断事实。要多方取证并预约双方见面沟通了解事情真相取证,要求到交运局相关部门核查相关资料提取资料证据,在作出决策,再在问证四川或其他网站里面回复,千万不在闹笑话啦,请相关领导调查?
9、希望政府部门快速度、认真、廉洁、公平公正来处理此事,严查严惩,严查严惩,严查严惩,严查严惩、、、、、
10、说一千道一万,依证据说话,依证据说话,依证据说话、、、、、、、、、、、、、、、、
乙方代表:王培
联系电话:18881116819
2021年5月21日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县交运局,文井镇高度重视,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1、县农建办补助款19.9万元已经及时进行了拨付。资金拨付按照我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程序进行拨付。
2、按照规定,项目资金应拨付给由项目建设业主(该村村委会)出具的有效委托书的被委托人。本项目业主出具了由业主签字盖章的委托书,资金拨付给了相关委托人,委托相关手续齐全。
3、该项目业主递交县农建办拨款资料中相关委托资料齐备,且具有业主的签字和公章,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和程序并未违反相关规定。
4、修建罗戈洞孔嘴村公路工程款未足额领取问题。县交运局下达泥结碎石道路建设指标为1.99公里,按每公里10万元补助到乡镇属实,由原罗戈乡政府安排在洞孔嘴村实施(实际验收为1.547公里,剩余建设指标及资金整合到石牛村等道路建设)。反映人王某1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出2007年实际修路的里程和约定的单价(附合同复印件);岳某提供的原始现金流水账本,写明实际修建泥结碎石道路1.547公里,实际路宽为4.4米(指标要求应为4.5米)。岳某表示按罗戈乡统一安排,当时全乡的几条泥结碎石道路均按每公里8万元承包,且洞孔嘴村动工前也与反映人约定单价为每公里8万元,所以折合后工程款为12.1009万元(四舍五入12.101万元,其中扣百分之十作为质保金),岳某先后以现金支付工程款10.894万元(2008年5月20日)和质保金1.21万元(2019年5月19日),共计12.104万元给王某2。所以此问题不属实,不予支持。
5、修路涉及到的修涵洞费用未领取问题。经与反映人王某1、王某2见面了解,其不能提供相应的资料(无约定涵洞要单独增加工程款的书面资料),而原罗戈乡时任分管领导岳某提供的现金流水账记载支付支付王某2涵洞费用2100元,在王某1、王某2没有提供新的资料之前,认为此问题不属实,不予支持!
6、文井镇占用其石科场未给钱的问题。采石场面积共3分地,系反映人王某1、王某2租用当地村民王某3的柴山开采石料后形成的空坝,王某3现已逝世,该地现已于几年前修建罗戈乡垃圾场中转站,经向岳某了解当时确实没有给予相应费用,经文井镇政府研究,同意按照当地非耕地租用地标准据实予以补偿。
7、针对原罗戈乡通达道路建设项目相关情况,岳某反映2008年县纪委等部门已经进行了相关调查,具体以县相关部门调查情况为准。下一步文井镇将督促岳某及时与反映人核对工程款结算情况,消除误解;若对质保金支付仍存在争议,短时间无法判定真实情况的,文井镇可先行垫付并保留继续调查核实。若反映人对工程款实际支付仍有异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