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到底属不属于农村自愿搬迁补偿安置对象。
我是成都东部新区卢葭镇英明村六社成员,原籍和现籍都在机场80分贝噪音区搬迁范围之内。我按照拆迁工作人员的要求,在人才中心开取无正式工作证明和户籍升学迁移档案,然后通知我审核没有通过。本人情况如下。
我因1997年升学户籍从原籍迁出,于2000年7月毕业,在2001年被石板凳镇人民政府建管所聘用 。于2004年九月在我并无任何错误和失职的情况下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被辞退,在聘用期间和辞退后未享受任何安置和补偿。在此次的机场80分贝噪音区自愿搬迁中,在提交了各种证明材料之后被拆迁办工作人员告知未能通过审核。
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为什么不能通过审核?就因为被政府聘用过就不分青红皂白,不问任何原由一律不予安置?这样的工作方式也太粗暴太草率了吧!这样的认定方式方法合理合法吗?
如果不是合理的认定方式,希望领导能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尽快的查证核实我的情况。我坚信中国的人民政府是讲理的地方,坚决的支持人民政府合理合法的决策和工作行为。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芦葭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芦葭镇机场80分贝噪声影响自愿搬迁项目已于2021年4月启动,该项目为便于工作有序推进,特成立了四个集体土地流转和农村房屋自愿搬迁工作小组,您所反映的问题请具体咨询该村拆迁工作小组。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5月24日13时5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