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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旅游环线项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5-18 11:29 已回复

各位尊敬的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早上好: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网络道德规范。对我所遇到的“身边事,也就是我们全家人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在此平台作出一个详细的陈述汇报及资料提交。首先感谢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高明镇人民政府对我上次留言作出的答复。根据简阳市人民政府文件简府发「2017」26号,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一、二、三点)和第二十三条:(第一、二、四点)规定中总结出我们全家5口人都属于此次征地应安置人员,而并非你们所说的我爱人和小孩不符合安置条件!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口迁移相关规定的通知》(成公发「2012」45号)之件相关要求,以本办法施行之日为截止时间,由简阳市公安局及各乡镇(街道)登记固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市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补尝安置方案之日止,户籍关系仍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组的人员都应该纳入征地应安置人员!希望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能派一个人入戶了解一下真实的情况,而不要老是釆用凉着拖着的态度!你们可曾知道你们镇政府和社区领导这样的态度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多少负面的影响吗?村里面各种版本的谣言满天飞:有的婆婆大娘们说我们书记说的原话“人家都不看政策文件,只有我要求要看,我太混了就把我的房子划到红线外去,我们的土地是属于国家的,我们只有使用权收了就是了!”但我始终坚信我们的书记不会说出如此无水平的话!我想请大家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家里面有5口人只给3个人安置在你不了政府安置条件的情况你会不会也一样的要求看政府拆迁安置补偿文件!其次就是因为这个事件而引发的各种谣言导致我老爸头部右侧基底节区腔隙性脑梗塞!差点没抢救过来!虽然生命是保住了,却是中度性老年痴呆!老妈也是70岁了,没有文化,不懂什么征收公告 评估报告 补尝方案等相关公告文件,就只能听婆婆大娘们传谣,还要做4个人的土地,又要照顾痴呆的父亲!我怕这个事情这样拖起会让两位老人家的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造成影响!最后希望各位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能正面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含糊其词 莫疑两可的来凉着 拖着 如果你们不占我们的房子和土地了,也就是你们所说的要把我们划红线外去,也请通知一下,我们也好对我们的土地进行规划,该安排种什么就继续种起走,免得一天到晚整得个人心慌慌的,我们的生活和工作都带来了无形的压力!恳请各位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能入户了解一下真实情况!感谢感恩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5-24 17:07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感谢您对成都东部新区的关注和支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5-25 17:01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旅游环线项目于2020年8月启动,根据要求,该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是按照《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发〔2017〕26号)文件规定执行,符合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人员才能安置。
您原籍为原简阳市高明乡张寺嘴村2组,于1997年3月迁往成都市蒲江县寿安区寿安镇(农转非),后又迁往简阳、成都高新区,2018年5月8日您和您儿子何某从成都高新区天和东街29号2栋1单元22楼2号迁回您的原籍地原简阳市高明乡张寺嘴村2组40号。丈夫何某辉于2018年5月29日从四川省阆中市枣碧乡青河村7组20号迁来简阳市高明乡张寺嘴村2组40号。您符合简府发〔2017〕26号文件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可以纳入安置;您的丈夫何某辉及儿子何某不符合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所以不能纳入安置。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5月25日13时48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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