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来自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石子镇互助村户籍,男方是四合镇横山村户籍,双方未领取结婚证,有一个孩子,孩子户口在男方,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孩子可以根据抚养权迁户口到女方吗?我们向派出所咨询女方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中心区户籍不能迁入,应该怎么做
网民朋友: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印发的《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川公厅治发〔2015〕19号)第六章迁移登记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未成年子女可以投靠父母。网友称:其与一男子非婚生育了一个小孩,户口跟随其父亲已落户,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现在想将小孩户口跟随母亲落户。根据户籍管理规程,未成年子女可以随父、随母落户,因该网友属于非婚,首先就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者亲子鉴定证实其与小孩的关系,同时提供法院对小孩抚养权的判决书,可以迁移户口。但是该网友称其已向户籍地派出所进行了查询,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城乡分类为镇中心区,即城镇居民,因此,该小孩的户口投靠其母亲迁移后就变成了城镇居民,无法落户成农村居民。
如网友有其他户籍业务疑问,请咨询:0818-6252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