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疫情期间2月份---5月份,公司停薪留职,我只好以个人名义买社保,2021年5月6日诞下女婴,从2020年6月到2021年5月,社保还不够12个月,同单位同事在2020年生育时也不够12个月,她在达到12个月时自行前往社保局报销了,而今年的政策却是未满12个月一律不予报销,也不可以等社保满12个月时再报销。这样的变化让劳动生育妇女不敢生育,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帮我,在我的社保满一年时给予报销和发放生育津贴
尊敬的刘女士: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医保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成医保发〔2019〕30号文件)规定,两险合并实施后(即2020年1月1日之后),中断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或欠费4个月(含4个月)以上的人员,报销生育保险时需满足“在生产当月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不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条件,来访人2021年5月生产时,生育保险费未缴纳满12个月,故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只能享受生育医疗。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5月17日13时,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